GB/T 16491—2008 電子式萬能試驗機
蘇州皖儀實驗儀器為您提供 GB/T 16491—2008 電子式萬能試驗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 16491—2008
代替GB/T 16491—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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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式萬能試驗機
Electronic universal testing machines
2008-06-30發布 2009-01-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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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目 次
前言................................................................................... I
1 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及符號與說明............................................................... 1
4 試驗機主參數系列..................................................................... 2
5 技術要求............................................................................. 3
5.1環境與工作條件...................................................................... 3
5.2試驗機的分級........................................................................ 3
5.3加力系統............................................................................ 3
5.4測力系統............................................................................ 4
5.5變形測量系統........................................................................ 5
5.6位移測量系統........... ......................................................... ...6
5.7控制系統............................................................................ 6
5.8計算機數據采集系統.................................................................. 6
5.9電氣設備............................................................................ 6
5.10安全保護裝置....................................................................... 6
5.11噪聲............................................................................... 7
5.12耐運輸顛簸性能..................................................................... 7
5.13其他要求........................................................................... 7
6 檢驗方法............................................................................. 7
6.1檢驗條件............................................................................ 7
6.2檢驗用器具.......................................................................... 7
6.3加力系統的檢測...................................................................... 7
6.4測力系統的檢測..................................................................... .9
6.5引伸計的檢測........................................................................ 9
6.6位移測量系統的檢測.................................................................. 9
6.7控制系統的檢測..................................................................... 10
6.8計算機數據采集系統的評定........................................................... 10
6.9電氣設備的檢測..................................................................... 10
6.10安全保護裝置的檢查................................................................ 10
6.11噪聲的檢測........................................................................ 10
6.12耐運輸顛簸性能的試驗.............................................................. 11
6.13其他要求的檢查.................................................................... 11
7 檢驗規則............................................................................ 11
7.1出廠檢驗........................................................................... 11
7.2型式檢驗........................................................................... 11
7.3判定規則........................................................................... 11
8 標志與包裝.......................................................................... 11
8.1標志............................................................................... 11
8.2包裝............................................................................... 12
前 言
本標準代替GB/T16491-1996《電子式萬能試驗機》。
本標準與GB/T16491-1996《電子式萬能試驗機》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擴大了范圍,將“電子式拉力試驗機”和“電子式壓力試驗機”也納入到本標準中(1996年版的第1章;本版的第1章);
——刪除了一條術語(1996年版的3.1);
——修改了“表1符號”的部分內容(1996年版的表1;本版的表1);
——修改了主參數系列部分內容(1996年版的第4章;本版的第4章);
——取消了試驗機分級中2級和3級兩個級別(1996年版的5.2;本版的5.2);
——修改了最大容量不大于5kN試驗機同軸度的要求(1996年版的5.3.2.1;本版的5.3.2.1);
——增加了彎曲壓頭和其兩支承硬度的要求(1996年版的5.3.4.1;本版的5.3.4.1);
——取消了允許移動橫梁分級調速及相應分級數系的規定(1996年版的5.3.5.2;本版的5.3.5.2);
——修改了0.5級試驗機速度相對誤差指標和速度檢測時間的規定(1996年版的5.3.5.3、6.3.7;本版的5.3.5.2、6.3.9);
——刪除了有關標定值漂移、記錄裝置的內容 (1996年版的5.4.1.4、5.4.3;本版的5.4.1.4);
——修改了測力系統零點相對誤差、鑒別力閾、零點漂移技術指標和計算方法(1996年版的5.4、6.4;本版的5.4、6.4);
——增加了控制系統技術要求和測量方法的規定(本版的5.7和6.7);
——增加了計算機數據采集系統的技術要求和檢測方法的規定(本版的5.8和6.8);
——修改了引伸計部分技術指標,增加了引伸計分辨力的要求(1996年版的5.5;本版的5.5);
——修改了有關電氣設備和裝配質量的技術要求、增加了有關機械安全的規定(1996年版的5.9;本版的5.9和5.13);
——修改了同軸度自動檢測儀準確度的要求(1996年版的6.2;本版的6.2);
——修改了試驗機同軸度檢測的部分內容(1996年版的6.3.1;本版的6.3.3);
——取消了附錄A(1996年版的附錄A)。
與本標準相關的金屬力學試驗方法國家標準主要有:
GB/T 228 《金屬材料 室溫拉伸試驗方法》
GB/T 232 《金屬材料 彎曲試驗方法》
GB/T 7314 《金屬材料 室溫壓縮試驗方法》
本標準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試驗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22)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長春試驗機研究所有限公司。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濟南試金集團有限公司、上海華龍測試儀器有限公司、承德市金建檢測儀器有限公司、浙江競遠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承德市精密試驗機有限公司、長春中聯試驗儀器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金偉、孫善燁、趙又杰、張香玲、賈莉蓓、王新華、邵春平。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
——GB/T 16491-1996。
電子式萬能試驗機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以機械加力,采用電子測量技術測量力學性能參數的電子式萬能試驗機的主參數系列、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與包裝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金屬材料和非金屬材料進行拉伸、壓縮、彎曲和剪切等力學性能試驗用的電子式萬能試驗機(以下簡稱試驗機)。
本標準也適用于電子式拉力試驗機和電子式壓力試驗機。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2611—2007 試驗機 通用技術要求
GB/T 13634—2000/ISO376:2004 單軸試驗機檢驗用標準測力儀的校準(ISO376:2004,Metallic materials-calibration of force-proving instruments used for the verification of uniaxial testing machines,IDT);
GB/T 16825.1—2002/ISO7500-1:2004 靜力單軸試驗機的檢驗 第1部分:拉力和(或)壓力試驗機測力系統的檢驗與校準(ISO 7500—1:2004,Metallic materials—Verification of static uniaxial testing machines—Part 1: Tension/compression testing machines—Verification and calibration of the force—measuring system, IDT)
GB/T 22066—2008 靜力單軸試驗機用計算機數據采集系統的評定
JB/T 6146—2007 引伸計技術條件
JB/T 6147—2007 試驗機包裝、包裝標志、儲運技術要求
3 術語和定義及符號與說明
3.1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1
分辨力 resolution
指示裝置可有意義地辨別被指示量兩相鄰值的能力。
[GB/T 13983—1992,定義4.52]
3.1.2
鑒別力閾 discrimination threshold
使試驗機的示值產生一個可覺察變化響應的最小輸入變化。
3.2 符號與說明
本標準使用的符號、單位與說明見表1。
表1 符號
符號 | 單位 | 說明 |
% | 力指示裝置的相對分辨力 | |
% | 測力系統的示值重復性相對誤差 | |
mm | 橫梁位移檢測用的百分表(或千分表、鋼直尺)指示的位移值 | |
mm | 同一位移量的三次測量中,位移指示裝置三次示值的算術平均值 | |
% | 加力系統中上、下夾頭和試樣鉗口的中心線與試驗機加力軸線的同軸度 | |
Fi0 | N | 卸除力以后被檢試驗機力指示裝置的殘余示值 |
N | 力的測量范圍的下限值 | |
F0d | N | 測力系統的零點漂移示值 |
% | 測力系統的零點相對誤差 | |
μm | 引伸計指示的進程位移示值 | |
μm | 標定器給出的位移值 | |
mm | 在同一測量點,同一次測量中,檢驗試樣兩側變形的算術平均值 | |
mm | 在同一測量點,同一次測量中,檢驗試樣變形較大一側的變形值 | |
Nb | dB(A) | 背景噪聲 |
Nc | dB(A) | 噪聲修正值 |
dB(A) | 試驗機工作時測量的最大噪聲 | |
% | 測力系統的示值相對誤差 | |
% | 橫梁位移示值相對誤差 | |
% | 引伸計示值相對誤差 | |
% | 引伸計標距相對誤差 | |
r | N | 力指示裝置的分辨力 |
μm | 引伸計的分辨力 | |
% | 引伸計示值進回程相對誤差 | |
V | mm/min | 橫梁移動速度的標稱值 |
mm/min | 同一橫梁移動速度,三次實測速度的算術平均值 | |
% | 橫梁移動速度相對誤差 | |
z | % | 測力系統的零點漂移 |
η | dB(A) | 試驗機工作時的噪聲 |
% | 測力系統的示值進回程相對誤差 |
4 試驗機主參數系列
試驗機的主參數為最大試驗力并按主參數劃分試驗機規格,同時也表征試驗機力的最大容量。試驗機主參數宜從表2中選取,試驗機的主參數系列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試驗機主參數系列
試驗機 | 主參數系列 |
最大容量 kN | 0.5 l、 2、 5 10、 20(30)、 50 100、 200(300)、 500(600) l 000 |
注:“()”內的參數為不優先推薦的參數。 |
5 技術要求
5.1 環境與工作條件
在下列條件下試驗機應能正常工作:
a) 室溫10℃~35℃范圍內;
b) 相對濕度不大于80%;
c) 周圍無振動、無腐蝕性介質和無較強電磁場干擾的環境中;
d) 電源電壓的變化在額定電壓的±10%以內;
e) 在穩固的基礎上正確安裝,水平度為0.2/l 000。
5.2 試驗機的分級
試驗機按其測量力的量值和變形量值與其他參數所具有的準確度,以及試驗機性能能夠達到的多項技術指標劃分為0.5級和1級兩個級別。各級別的技術指標見表3~表7。
表3試驗機級別和測力系統允許誤差
試驗機級別 | 最大允許值 % | ||||
示值相對誤差
q | 示值重復性相對誤差 b | 示值進回程相對誤差 | 零點相對誤差
f0 | 相對分辨力
a | |
0.5 | ±0.5 | 0.5 | ±0.75 | ±0.25 | 0.25 |
1 | ±1.0 | 1.0 | ±1.5 | ±0.5 | 0.5 |
5.3 加力系統
5.3.1 一般要求
5.3.1.1 試驗機機架應具有足夠的剛性和試驗空間,應能方便地進行各種試驗并應便于試樣、試樣夾具和試驗機附件的裝卸以及標準測力儀的安裝與使用。
5.3.1.2 試驗機在施加和卸除力的過程中應平穩,無沖擊和振動現象。
5.3.2 拉伸試驗夾持裝置
5.3.2.1 拉伸試驗的試樣夾持裝置在任意位置上和施加力的過程中,上、下夾頭和試樣鉗口的中心線應與試驗機的加力軸線同軸,其同軸度:
——對于最大容量不大于5kN的試驗機不應超過Ф-2mm/500 mm;
——對于最大容量大于5kN的試驗機應符合表4的規定。
表4 同軸度最大允許值
試驗機級別 | 同軸度最大允許值 % |
0.5 | 12 |
1 | 15 |
5.3.2.2 夾頭應保證夾持可靠,在夾持部分的全長內應均勻地夾緊試樣,并應能對試樣施加試驗機的最大力值。在加力狀態下或試驗過程中試樣與夾頭不應產生相對滑移。
5.3.2.3 夾頭在卸除力或做試樣的拉斷試驗后,鉗口各部位應無損傷。
5.3.2.4 鉗口應具有互換性。
5.3.3 壓縮試驗裝置
5.3.3.1 上、下壓板的中心線應與機架的中心線重合。壓板的球面支承應配合良好、活動自如。
5.3.3.2 壓板的工作表面應光滑、平整,表面粗糙度參數Ra的最大允許值為0.80μm。
5.3.3.3 壓板的洛氏硬度不應低于55HRC。
5.3.3.4 下壓板的工作面上應清晰地刻有試樣定位用的不同直徑的同心圓刻線或互成90o角的刻線,刻線的深度和寬度以便于觀察且不影響試驗結果為宜。
5.3.4 彎曲試驗裝置
5.3.4.1 彎曲壓頭與兩個彎曲支座之間應平行,彎曲壓頭與兩支承的洛氏硬度不應低于50 HRC。
5.3.4.2 兩個彎曲支座的高度應一致。
5.3.4.3 彎曲試驗裝置上標尺的零位線應與加力軸線重合。
5.3.5 移動橫梁
5.3.5.1 移動橫梁的水平度應在0.2/1 000以內。移動橫梁在工作行程內移動時應平穩。
5.3.5.2 移動橫梁的移動速度宜在0.005mm/min~1 000mm/min范圍以內。在零試驗力條件下,橫梁移動速度與設定速度標稱值相對誤差應符合表5的規定。
表5 橫梁移動速度相對誤差
試驗機級別 | 0.5 | 1 |
橫梁移動速度相對誤差 % | ±0.5 | ±1 |
5.3.5.3 橫梁移動速度與允許施加的力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對于試驗機最大容量不大于5kN的試驗機,在橫梁的任何移動速度下應能施加試驗機的最大力值;
b) 對于試驗機最大容量大于5kN的試驗機:
1) 移動速度不大于50mm/min時,應能施加試驗機的最大力值;
2) 移動速度大于50mm/min時,能夠施加的試驗力不應小于試驗機最大力的25%。
5.4 測力系統
5.4.1 一般要求
5.4.1.1 測力系統通過計算機的顯示器或數字式指示裝置應能實時連續地顯示施加到試樣上的力值。指示裝置顯示的數據和圖形應清晰,易于讀取,應能顯示其示值范圍的零點和最大值,并有加力方向的指示(如“+”或“-”)。無論何種類型的指示裝置均應以力的單位直接顯示力值。在施加或卸除力的過程中力的指示應平穩, 不應有沖擊、停頓和跳動。
5.4.1.2 數字式指示裝置的分辨力r定義為:在試驗機的電動機和控制系統均啟動、力傳感器不受力的情況下,如果示值變動不大于一個增量,則認為其分辨力為一個增量;如果示值變動大于一個增量,則認為其分辨力等于變動范圍的一半加上一個增量。
5.4.1.3 試驗機應能準確地存儲、指示和記錄試驗過程的最大試驗力。
5.4.1.4 測力系統應具有調零和(或)清零的功能。
5.4.1.5 試驗機使用前,預熱時間不應超過30min。預熱后,在15min內的零點漂移應符合表6的規定。
表6 測力系統漂移允許值
試驗機級別 | 0.5 | 1 |
零點漂移 % | ±0.5 | ±1 |
5.4.2 各項允許誤差和相對分辨力
試驗機測力系統的示值相對誤差q、示值重復性相對誤差b、示值進回程(可逆性)相對誤差(根據需要規定)、零點相對誤差
和相對分辨力
按試驗機的不同級別應分別符合表3的規定。
5.4.3 鑒別力閾
試驗機測力系統的鑒別力閾不應大于0.25%。
5.5 變形測量系統
5.5.1 變形測量系統
變形測量系統由變形傳感器和試驗機的變形信號測量顯示單元組成。為統一術語,便于引用引伸計標準,變形測量系統以下統稱為引伸計。
注:“引伸計”術語的含義就是指位移測量裝置并包括指示或記錄該位移的系統。
5.5.2 引伸計一般要求
引伸計的一般要求應符合JB /T6146-2007中5.2的規定。
引伸計應有調零和(或)清零的功能。
5.5.3 引伸計的各項允許誤差和相對分辨力
引伸計的標距相對誤差、示值誤差、示值進回程相對誤差、分辨力應符合表7的規定。
表7引伸計級別和引伸計各項允許誤差
引伸計 級別 | 最大允許值 | |||||
標距相對誤差 % | 分辨力a | 示值誤差a | 示值進回程相對誤差 % | |||
相對
% | 絕對 μm | 相對誤差 % | 絕對誤差 ( μm | |||
0.5 | ±0.5 | 0.25 | 0.5 | ±0.5 | ±1.5 | ±0.75 |
1 | ±1.0 | 0.50 | 1.0 | ±1.0 | ±3.0 | ±1.5 |
注1:用戶宜根據試驗方法與變形測量的準確度要求來配備和選用合適級別的引伸計。 注2:配備引伸計時,引伸計的級別宜與試驗機的級別一致。 | ||||||
a 取其中較大者。 |
5.6 位移測量系統
5.6.1 移動橫梁位移指示裝置的最低分辨力為0.001mm。
5.6.2 在測量范圍內,移動橫梁位移示值相對誤差的最大允許值為±0.5%。
5.7 控制系統
5.7.1 一般要求
控制系統應采用閉環控制方式,應具有應力、應變、位移三種控制方式。在不同控制方式轉換過程中試驗機的運行應平順,無影響試驗結果的振動和過沖。
5.7.2 應力(力)控制
在可控制的應力(力)速率范圍內:
——對于0.5級試驗機,應力(力)速率相對誤差的最大允許值為±1%,應力(力)保持相對誤差的最大允許值為±1%;
——對于1級試驗機,應力(力)速率相對誤差的最大允許值為±2%,應力(力)保持相對誤差的最大允許值為±2%。
制造者應在產品說明書或技術文件中給出試驗機能夠控制的應力(力)速率范圍。
5.7.3 應變(變形)控制
在可控制的應變(變形)速率范圍內:
——對于0.5級試驗機,應變(變形)速率相對誤差的最大允許值為±1%,應變(變形)保持相對誤差的最大允許值為±1%;
——對于1級試驗機,應變(變形)速率相對誤差的最大允許值為±2%,應變(變形)保持相對誤差的最大允許值為±2%。
制造者應在產品說明書或技術文件中給出試驗機能夠控制的應變(變形)速率范圍。
5.8 計算機數據采集系統
5.8.1 傳感器-通道的頻帶寬度應滿足GB/T 22066—2008中 A.2.2的要求。
5.8.2 數據采集速率不應低于15次/s(有效采集點)。
5.8.3 在試驗機型式評價時、硬件更新設計及軟件升級后均應按GB/T 22066—2008進行評定,評定結果應符合GB/T 22066—2008中5.2的規定。
5.9 電氣設備
電氣設備應符合GB/T 2611—2007中第7章的規定。
5.10 安全保護裝置
5.10.1 試驗機應有力的過載保護裝置,當施加的力超過試驗機最大容量的2%~10%時,過載保護裝置應保證試驗機自動停機。
5.10.2 試驗機應有超過移動橫梁極限位置保護裝置,當橫梁移動到設定的上、下極限位置時,限位裝置應立即動作,使其自動停止移動。
5.10.3 試驗過程中當試樣斷裂后,試驗機應自動停機或按設定模式返回后停機。
5.11 噪聲
試驗機工作時的噪聲聲級,對于最大容量小于500 kN的試驗機不應超過70dB(A);對于最大容量不小于500 kN的試驗機不應超過75dB(A)。
5.12 耐運輸顛簸性能
試驗機在包裝條件下,應能承受運輸顛簸試驗而無損壞。試驗后,試驗機不經調修(不包括操作程序準許的正常調整),仍應符合本標準的全部技術要求。
5.13 其他要求
試驗機的基本要求、裝配質量、機械安全防護和外觀質量等,應符合GB/T 2611—2007中第3章、第4章和第10章的規定。
6 檢驗方法
6.1 檢驗條件
試驗機應在5.1規定的環境與工作條件下進行檢驗。在檢驗測力系統和引伸計的過程中,溫度的波動范圍不宜大于2℃。
6.2 檢驗用器具
檢驗試驗機用的標準儀器、量具和檢具如下:
a) 符合GB/T 13634—2000第7章規定的標準測力儀或力的測量準確到±0.1%以內的專用檢驗砝碼;
b) 最大允許測量誤差為±2%的同軸度自動測試儀(或準確度與其相當的其他測量裝置)或重錘;
c) 表面粗糙度測試儀;
d) 洛氏硬度計;
e) 分辨力為1/100s的秒表;
f) (0~30)mm量程的1級百分表、(0~1)mm量程的1級千分表和磁力表座,1 000mm量程最大允許誤差為0.2mm的鋼直尺;
g) 0.02mm/m的水平儀;
h) 2級聲級計;
i) 符合JB 6146-2007中6.2.1規定的引伸計標定器;
j) 絕緣電阻測試儀;
k) 耐電壓測試儀;
l) 通用量具;
m) 鋼制或銅與鋁制的同軸度檢驗試樣(標距不小于100mm,標距部分直徑通常為10mm或12mm,標距部分與兩頭部的同軸度為φ0.02mm);
n) 各種試樣(試樣的數量應與拉力鉗口的套數相同,試樣的截面尺寸應適合各種圓試樣和板試樣的拉力鉗口)。
6.3 加力系統的檢測
6.3.1 試驗機在進行力值檢測前首先應按6.3.2對其一般工作性能進行檢測,只有當試驗機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才能進行以后的各項檢測。
6.3.2 在試驗機上安裝一個拉伸試樣(最好在施加試驗機的最大試驗力后該試樣不產生塑性變形),然后對試樣緩慢加力直至試驗機的最大力再慢慢卸除,在加、卸力的過程中檢查5.3.1;并觀測檢驗5.3.2.2。
6.3.3 根據試驗機力最大容量選擇下述兩種方法之一檢測加力系統同軸度,如試驗機配置多套夾頭,應分別對應每一夾頭進行檢測。
a) 對于不大于5 kN的試驗機使用重錘法檢測,檢測時在上夾頭中心吊一重錘,重錘的中心與下夾頭中心的同軸度不應超過Ф-2mm/500 mm;
b) 對于大于5 kN的試驗機,使用6.2b)規定的同軸度測試儀(或其他相應準確度的測量裝置)和6.2 m)規定的同軸度檢驗試樣進行檢測。檢測時,將同軸度檢驗試樣夾持在相應夾具上,并將同軸度自動測試儀的變形測量裝置安裝到檢驗試樣的標距之間,施加試驗機最大力1%的初始力,在試驗機最大力2%~4%的范圍內按順序在不同試驗力下檢測五點,測量檢驗試樣相對兩側的彈性變形,在相互垂直的方向上各測二次。檢測中使用的最大力不應超過檢驗試樣的彈性極限。
同軸度e按公式(1)計算:
·······································(1)
每次檢測的結果均應滿足表4的要求。
6.3.4 如可能,對應每種夾頭的最大鉗口使用試驗機最大力的80%以上的力做一根試樣的拉斷試驗,來檢查鉗口的夾持及鉗口的損傷等情況,檢查結果應滿足 5.3.2.3的要求。 同時觀測檢查5.10.3。
6.3.5 通過實際測量或觀測檢查5.3.2.4、5.3.3.1、5.3.3.4、5.3.4.2和5.3.4.3。
6.3.6 壓板工作表面的粗糙度用6.2 c)規定的表面粗糙度測試儀檢測,其結果應滿足5.3.3.2的要求。
6.3.7 壓縮試驗裝置壓板和彎曲試驗裝置壓頭及兩支承的硬度使用6.2 d)規定的洛氏硬度計進行檢測,并應滿足5.3.3.3和5.3.4.1的相關要求。
6.3.8 移動橫梁的水平度使用6.2 g)規定的水平儀檢測。檢測時,將水平儀放在橫梁中間,在橫梁移動范圍的至少四個位置上進行檢測,其結果應滿足5.3.5.1的要求。
6.3.9 橫梁移動速度的檢測方法如下:
在試驗機標稱的橫梁移動速度范圍內任選五個以上速度測量點(低于0.05mm/min的速度可不進行檢測),使用秒表并按速度的高低分別選用千分表、百分表或鋼直尺進行測量。對應不同的橫梁移動速度范圍,應檢測的規定時間的橫梁移動距離見表8。
表8 規定時間的橫梁移動距離
橫梁移動速度范圍 mm/min | 宜測量的橫梁移動距離 mm | |
0.5級試驗機 | 1級試驗機 | |
0.05~<0.1 | 40min的橫梁移動距離 | 20min的橫梁移動距離 |
0.1~<0.5 | 30min的橫梁移動距離 | 15min的橫梁移動距離 |
0.5~10 | 10min的橫梁移動距離 | 5min的橫梁移動距離 |
>10 | 4min的橫梁移動距離 | 2min的橫梁移動距離 |
檢測時應記錄每次檢測的時間和對應的橫梁移動距離,對每個速度測量點檢測三遍。
橫梁移動速度相對誤差w按公式(2)計算:
···································(2)
檢測結果應滿足5.3.5.2的要求。
6.3.10 橫梁移動速度和允許施加的試驗力可通過對試樣做拉伸或壓縮試驗進行檢測。檢測時,應根據試驗機的最大容量或分別在橫梁移動速度大于和不大于50mm/min的情況下對試樣進行加力試驗,檢測結果應滿足5.3.5.3的要求。
6.4 測力系統的檢測
6.4.1 觀測檢查和分辨力的判定
通過實際試驗(或與其他檢測試驗結合進行),在試驗過程中觀測檢查5.4.1.1、5.4.1.3和5.4.1.4。
力指示裝置的分辨力r,應在試驗機的電動機和控制系統均啟動、在零試驗力的情況下按5.4.1.2的規定通過觀測和計算進行判定。
6.4.2 零點漂移的檢測
試驗機經規定時間的預熱后,使其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如測力系統的力范圍分多檔,則置于最小測量范圍的檔位,在規定時間內檢測零點漂移,其結果應滿足5.4.1.5的要求。
零點漂移z按公式(3)計算:
·····································(3)
6.4.3 各項允許誤差和相對分辨力的檢測
試驗機力的各項允許誤差使用6.2 a)規定的標準測力儀(或專用檢驗砝碼)進行檢測。檢測時應根據試驗機的級別正確選擇標準測力儀的級別,使測力儀測量誤差的最大允許值不大于被檢試驗機力的示值誤差最大允許值的三分之一。試驗機測力系統相對分辨力和示值相對誤差q、示值重復性相對誤差b、示值進回程相對誤差
按GB/T 16825.1規定的方法進行檢測。零點相對誤差
按公式(4)計算,各項檢測結果應滿足5.4.2的要求。
····································(4)
6.4.4 鑒別力閾的檢測
試驗機測力系統的鑒別力閾采用下述方法檢測:
在零試驗力狀態下,當施加0.25%的力以后至少應產生一個數字增量的變化。
6.5 變形測量系統的檢測
引伸計的一般要求、各項允許誤差和分辨力按JB/T 6146—2007第6章規定的方法進行檢測,其結果應分別滿足5.5.2和5.5.3的要求。
6.6 位移測量系統的檢測
6.6.1 觀測檢查橫梁位移測量系統分辨力,其結果應滿足5. 6.1的要求。
6.6.2 橫梁位移測量系統示值相對誤差選用6.2 f)規定的合適量具進行檢測。檢測時,在移動橫梁的工作范圍內至少選兩個間隔進行測量,每個間隔測量三次,其結果應滿足5.6.2的要求。
橫梁位移示值相對誤差按公式(6)計算:
······································(6)
6.7 控制系統的檢測
6.7.1 選擇一合適試樣進行應力速率控制和應變速率控制試驗,并在試驗過程中變換控制模式。試驗結束后, 檢查應力—應變曲線、應力—時間曲線、應變—時間曲線,并應滿足5.7.1要求。
6.7.2 在應力(力)—時間曲線上取點,取點位置為應力(力)速率控制段的10%和90%處附近,計算實際的應力(力)速率與應力(力)速率設定值的相對誤差,并應滿足5.7.2有關應力速率的要求。
6.7.3 在應變(變形)—時間曲線上取點,取點位置為應變(變形)速率控制段的10%和90%處附近,計算實際的應變(變形)速率與應變(變形)速率設定值的相對誤差,并應滿足5.7.3有關應變速率的要求。
6.7.4 選擇一合適試樣進行應力保持和應變保持控制試驗,試驗結束后,分析應力—時間曲線、應變—時間曲線,計算應力值保持相對誤差、應變值保持相對誤差,其結果應分別滿足5.7.2和5.7.3有關要求。
6.8 計算機數據采集系統的評定
計算機數據采集系統應按GB/T ××××規定的方法進行檢測和評定,其結果應滿足5.8的要求。
6.9 電氣設備的檢測
電氣設備應使用絕緣電阻測試儀和耐電壓測試儀進行測量、試驗和觀測檢查,其結果應滿足5.9的要求。
6.10 安全保護裝置的檢查
6.10.1 選擇一個在試驗機最大力下不產生屈服的試樣裝夾到試驗機上,啟動試驗機緩慢施加力,當施加的力超過試驗機最大容量的2%~10%時,過載保護裝置應滿足5.10.1的要求。
6.10.2 啟動試驗機,讓移動橫梁以試驗機最高速度移動,當移動橫梁達到其工作范圍的上、下極限位置時,限位裝置應滿足5.10.2的要求。
6.11 噪聲的檢測
6.11.1 試驗機噪聲使用6.2 h)規定的聲級計檢測。檢測時,啟動試驗機,施加試驗機最大試驗力80%以上的力,將聲級計的傳聲器面向聲源水平放置,距試驗機1.0m,距地面高度為1.5m,繞試驗機四周測量不應少于6點,以各測量點測得的最大值作為試驗機的噪聲,測量結果應滿足5.11的要求。
6.11.2 測量試驗機噪聲前,應先測量背景(環境)噪聲,其值應比試驗機噪聲聲級至少低10dB(A)。若相差小于3dB(A),則測量結果無效。若相差3dB(A)~10dB(A)時,應根據表9選取相應修正值按公式(7)進行修正。
表9 噪聲修正值
單位為分貝[dB(A)]
3 | 4~5 | 6~9 | 10 | |
3 | 2 | 1 | 0.5 |
試驗機噪聲η按公式(7)計算:
η= Ni,max - Nc····································(7)
6.12 耐運輸顛簸性能的試驗
將試驗機包裝件裝到載重量不小于4t的載重汽車車廂后部,以25km/h~40km/h的速度在三級公路的中級路面上進行100km以上的運輸試驗。
經運輸試驗后,不經調修,按本標準要求全面進行檢驗,其結果應滿足5.12的要求。
6.13 其他要求的檢查
試驗機的基本要求、裝配質量、機械安全和外觀質量應按GB/T 2611-2007第3章、第4章和第10章的要求進行實際檢測或觀測檢查。
7 檢驗規則
7.1 出廠檢驗
7.1.1 出廠檢驗項目為除5.8和5.12以外的全部項目。取得合格證方能出廠。
7.1.2 出廠檢驗主要項目的實測數據應記入出廠合格證中。產品取得合格證方能出廠。
7.2 型式檢驗
7.2.1 型式檢驗項目應為本標準規定的全部技術要求的所有項目。
7.2.2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試制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定型鑒定或型式評價時;
b) 產品正式生產后,其結構設計、材料、工藝及關鍵的配套元器件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 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d)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出進行型式試驗的要求時。
7.3 判定規則
7.3.1 對于出廠檢驗,每臺試驗機出廠檢驗項目的合格率應達到100%方為合格。
7.3.2 對于型式檢驗,當批量不大于50臺時,抽樣2臺,若檢驗后樣本中有1臺不合格品,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批;當批量大于50臺時,抽樣5臺,若檢驗后樣本中出現2臺或2臺以上的不合格品,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批。
8 標志與包裝
8.1 標志
8.1.1 試驗機應有銘牌,其內容包括:
a) 名稱;
b) 型號;
c) 試驗機最大容量;
d) 試驗機級別;
e) 出廠日期、編號;
f) 制造廠名稱或標志。
8.1.2 對于執行本標準的產品,應在產品或產品使用說明書上標明本標準編號和名稱。
8.2 包裝
8.2.1 試驗機的包裝應為防水、防塵、防銹組合的復合防護包裝。
8.2.2 試驗機的包裝應符合JB/T 6147—2007中5.6.1、5.6.4和5.6.6的規定。
8.2.3 包裝箱上的收發貨標志和儲運圖示標志,應符合JB/T 6147—2007中第6章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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